【内部监督专栏】民进内部监督系列学习(一)
【内部监督微课堂】
民进内部监督系列学习(一)
导语
内部监督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。今年是民进内部监督工作主题年,《民进北京市委2024年内部监督主题年工作实施计划》提出广泛开展会内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。全市民进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朋友们,让我们共同学习《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》《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内监督工作条例》《中国民主促进会纪律处分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稳步推动会内监督工作。
《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》有关内部监督内容
01
内部监督
内部监督是本会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,是促进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约束、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,是对本会组织、会员遵守本会章程、履行职责情况的自我监督。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、各级领导机构成员、各级机关的会员。
02
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
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,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情况;遵守宪法法律,贯彻多党合作方针政策,遵守章程及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;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,履行民主党派职责,执行组织决定的情况;贯彻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加强作风建设,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;廉洁自律、秉公用权的情况。
03
内部监督的形式
内部监督可以采取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、述职和民主评议、谈心谈话、问题线索处置、日常履职监督等形式。
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、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度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、规范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,是充分发扬民主、加强内部监督、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措施。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以增开。述职和民主评议每年开展一次。领导班子负有执行制度的主体责任,主席(主委)是第一责任人。
04
内部监督委员会
中央和省级组织设立内部监督委员会,任期与同级委员会一致。主任由同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,组成人员可以从同级委员会委员中产生,也可以吸收其他方面代表人士。有条件的地市级 组织可以试点设立内部监督机构。
稿件来源:民进中国政法大学支部,民进北京市委内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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